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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被前持有人算计了?vmi.com仲裁案例有点耐人寻味。

时间:2021-08-27 22:38:1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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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域名
vmi.com注册于1994年4月14日,目前所在注册商为NameSilo,LLC
投诉人与被投诉人
投诉人是美国华帝移动国际有限公司(Vantage Mobility International, LLC );
投诉人是加拿大的个人迈克尔(michael)。
程序历史
2018年6月8日,投诉人向所在地的仲裁与调解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提交投诉;
2018年6月12日,中心通过电子邮件向争议域名所在注册商发起验证,并在当天得到回复确认被投诉人就是当前注册人;
2018年6月15日,中心给被投诉人发送了多种形式的仲裁通知书,并要求被投诉人在2018年7月9日前答复;
2018年7月9日,被投诉人向论坛提交了答复;
2018年7月12日,中心根据补充规则接收了被投诉人的补充答复;
2018年7月16日,中心根据补充规则接收了被投诉人的第二次补充答复;
2018年7月18日,本次仲裁小组出席的三位专家Nelson A.Diaz,Neil Anthony Brown QC和David H.Bernstein宣誓后对该案件正式开始审理。
双方论点
投诉人
1、投诉人是一家无障碍车辆的制造商,于2014年11月18日在美国专利局(USPTO)注册商标VMI,他认为被投诉人持有的争议域名vmi.com与其公司商标相同,给用户带来混淆,对公司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2、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没有任何的合法权益,他并没有因为争议域名而广为人知,且没有将该域名用于善意的提供商品或服务,亦或者是合法的非商业使用。相反,被投诉人试图以超出自付费用的金额出售争议域名,在其解析的唯一网站上显示“以99,995美元(约合人民币64.2万)的价格出售该域名”
3、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试图通过域名经纪人将争议域名出售给投诉人,这说明被投诉人在实际了解投诉人VMI品牌商标权利的情况下注册了争议域名,目的就是以高价出售争议域名给投诉人。
被投诉人
1、被投诉人承认,就本政策及案件事实而言,他所持有的争议域名确实与投诉人的品牌相同;
2、被投诉人认为,投诉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因为VMI标志而广为人知。被投诉人提交的第一份证据显示,VMI这是一个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使用的首字母缩写词。有17个第三方拥有的VMI商标在USPTO注册,涵盖多个行业与服务。第二份证据显示,仅亚利桑那州就有8家公司的品牌名称使用了VMI标志。第三份证据显示,在谷歌搜索VMI显示有12,400,000个结果,直到第五页才发现投诉人。这足以说明,被投诉人收购争议域名是因为看到了它作为三字母域名的内在价值,而非因为投诉人;
3、被投诉人认为,收购争议域名是善意且合理的,因为VMI是全球范围内很多公司的缩写,所以被投诉人有权利以他认为合适的任何价格出售该域名。并且在另外一份证据上表明,被投诉人从未向投诉人提议出售争议域名,当时委托经纪人联系投诉人的是争议域名的前持有人,那时候被投诉人还未购买争议域名。此外,被投诉人是在公开市场上合法合理的购买了争议域名,对投诉人不为人知的本土商标一无所知。因此,被投诉人请求主张投诉人反向劫持域名行为。
仲裁结果
1、UDRP第一要素:
在该要素上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意见相对一致,小组也认可双方所达成的共识,争议域名确实与投诉人的VMI商标相同,容易造成混淆;
2、UDRP第二要素:
小组专家认为投诉人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投诉人恶意注册和使用该域名,所以无需考虑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是否享有合法权益;
3、UDRP第三要素:
小组专家一直认为,该案件中唯一可能支持恶意注册和使用的裁定指控是:“被投诉人委托经纪人联系投诉人并提议将域名出售给投诉人,因为该域名是与投诉人品牌名称一致的缩写词”。但是,正如被投诉人在其答复中指出的那样,该提议邮件日期是2018年2月6日被投诉人是在三天后的2018年2月9日收购了争议域名,通过这种情况来看,是前注册人想看看是否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而作出的行为,由于未成功所以继续将域名出售给被投诉人,毫无疑问,前注册人的销售邀约构成对该域名的恶意使用,但这与现注册人并无关联。如果忽略此事,那么在该案中,投诉人没有提交任何证明争议域名被恶意使用的证据。至于投诉人表示,被投诉人提出以99,995美元的价格出售该域名本身就是恶意注册和恶意使用的证据观点,小组专家并不同意,予以反驳。
4、关于反向劫持域名:
尽管小组专家认为该投诉内容过于单薄,且投诉人在其补充材料中的论点令人不安,但专家组拒绝判决反向劫持域名。
综上所述,仲裁失败,被投诉人保留域名,未发现反向劫持域名。
总结
这个案子本身没有什么代表性,与前面很多的案件一样,都是不可能被仲裁回去的。然而让我有些想多了的是后面的一些描述。被投诉人在购买域名的三天前,原持有人委托经纪人联系了投诉人。看到这里,想象力过于丰富的小胖不禁想到几个点。(可能有点阴谋论,仅代表个人一些想法)
1、为什么前任持有人在那么久的时间里都没有主动去联系终端,然而却在卖出域名的前三天去联系了?是不甘心所以做最后一搏,还是有意为之?如果是不甘心,那完全可以取消交易,相信这个时候还没有转移吧,要不然还联系终端做啥子。如果是有意为之,那么他的目的是什么?
2、这个行为是争议域名的前任持有者主导,还是其委托的经纪人自发行为?虽然不知道发过去的邮件内容到底是如何描述和提议出售争议域名的,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一次仲裁,很大原因就是因为前持有人在交易前三天联系投诉人而引发的。为什么会这么巧,刚好就在被投诉人买下域名的前三天……这个时间,应该是已经达成共识走交易流程了吧,那么这个时间段,无论是前任持有人还是经纪人为什么还要去联系另外的买家(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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