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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的商标仲裁1995年就持有的域名,这要是能成功就离谱!

时间:2022-02-17 19:53:1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https://view.inews.qq.com/a/20220211A02WTN00


案例D2021-3129

争议域名:

Luma.com注册于1995年8月6日,所在注册商为Network Solutions,LLC。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1、投诉人是美国的Luma Institute,LLC;

2、被投诉人是美国个人持有人James Redfern。

仲裁过程:

2021年9月22日,投诉人向仲裁与调解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提起申诉;

2021年9月23日,中心向争议域名所在注册商发送了验证请求;

2021年9月24日,争议域名所在注册商回复了中心的验证请求,发现争议域名具体持有人跟申诉书上的被投诉人不同;

2021年9月27日,中心要求投诉人更改被投诉人信息并重新提交申诉书;

2021年10月1日,投诉人重新递交申诉书;

2021年10月8日,中心向被投诉人发出仲裁通知书(含所有附件),并要求其在2021年10月28日前答复;

2021年10月28日,双方同时向中心提出请求中止程序;

2021年11月11日,中心对是否要“中止程序”进行和解讨论;

2021年11月21日,程序重新启动;

2021年12月3日,双方再次主动提交了补充文件;

2021年12月13日,中心任命三位小组专家正式开启本案审理程序。

事实背景:

1、投诉人是一家在美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2009年以来,投诉人一直以其LUMA标志提供设计思维培训、研讨会、工具和服务;

2、投诉人经营着一个网站luma-institute.com,该网站是其于2009年2月注册的域名;

3、投诉人持有LUMA的美国商标,注册于2018年2月13日;

4、争议域名目前显示“正在建设中……”,该页面有大量链接,似乎是第三方广告商的点击付费(PPC)链接。

双方辩论:

A.投诉人

1、投诉人认为,争议域名与他品牌相似易混淆;

2、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没有合法权益;

3、投诉人认为,争议域名已经被恶意使用,因为被投诉人一直将域名用于PPC广告,并没有合法提供产品或服务;

4、投诉人在补充文件中认为,争议域名在这些年曾多次变更。2010年注册人从luma,inc变更为Luma,并在2014年再次转让给Luma Exact,然后在2016年设置了域名隐私服务。

B.被投诉人

1、被投诉人表示,该域名自1995年以来就一直在他个人账户中,他曾参与各种业务需要使用或允许间歇性使用该域名,但域名一直都是属于James;

2、被投诉人表示,因为他非常喜欢这个域名,这也是他最初创业的资产之一,所以在超过26年的时间里维护得非常好,从来没有忘记续费或因为一些违规行为导致域名失效;

3、被投诉人表示,后来他与妻子一起经营着一个企业,用的就是luma这个名称和luma.com域名;

4、被投诉人表示,他对投诉人自称从2009年以来在其特定领域建立了良好的影响力这一点并没有任何异议。但他也注意到有许多公司都会使用“luma”作为公司品牌名称,并且他在这次诉讼之前从来没有听过投诉人公司;

5、被投诉人表示,如果用谷歌搜索“Luma”,仅在美国就有超过2,600万个搜索结果,以及160个正在申请和注册的相关商标,其中一个叫Luma Pictures的曾在2016年对luma.com提交过仲裁申请,后来撤回了。

仲裁结果:

第一要素:争议域名与投诉人商标易混淆(√)

不考虑顶级域(“TLD”)后缀,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商标相同。

第二要素: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合法权益(×)

由于UDRP程序中的被投诉人最有资格维护域名的权利或合法利益,因此在投诉人提出初步证据后,该要素的举证责任将转移到被投诉人身上。

被投诉人证明了他自1995年开始,就一直有参与到争议域名的注册和维护中来,并附有与注册服务商的交易信函等文件,域名始终存在于被投诉人的个人账户中,并且被投诉人会将争议域名用于各类公司业务,而他通常在这些公司中担任技术官员。尽管投诉人猜测该域名可能是继承了Luma,inc公司的资产,但并没有提供实质的证据。

记录显示,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拥有长期的优先合法权益,并且被投诉人在本次纠纷发生前已将其用于善意目的。

根据相关规则,小组专家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会根据第三要素“是否恶意注册/使用”来进行是否拥有合法权益的佐证。所以,关于第二要素判断放在第三要素之后。

第三要素:恶意注册和使用(×)

1、投诉人认为,从域名历史记录来看,必须将被投诉人视为在2016年11月注册的域名,这在投诉人使用和注册LUMA商标权很久之后。但这个说法并没有得到仲裁小组的支持;

2、小组认为投诉人的商标仅在2018年2月才注册,在此之前并没有。所以小组认可被投诉人提供的证据,因为他自1995年以来一直都在管理和续费争议域名,无论如何都能够确认被投诉人是争议域名的原始注册人;

3、回过头来佐证第二要素,专家小组虽然没有发现被投诉人目前有将争议域名用在商业用途,但在1995年和2014~2018年期间,被投诉人参与了名称为“Luma”的公司,并将域名短暂用于网站和电子邮件,因此被投诉人完全有合理的理由注册争议域名,这与其它任何商标无关。

综上所述,投诉人没有达成所有三个要素,仲裁失败,被投诉人继续保留域名。

总结:

小胖觉得过分了!尤其是投诉人那句“必须将被投诉人视为在2016年11月注册的域名”这就很迷惑,别人从1995年就一直持有到现在的域名为什么要按照这个时间来算?仅仅是因为别人在这个时间点隐藏了whois信息?如果这样都行的话,那所有域名都是可以仲裁的了。所以,这个仲裁申请在小胖看来从一开始就是无理取闹,不可能成的。不过,小胖在查询luma.com这个域名时发现,在2022年1月10日有过更新,但还没有被启用,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有待进一步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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